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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论
中论观六情品第三(八偈)
问曰。经中说有六情。所谓。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。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。法为外尘。意能知法。答曰无也。何以故。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是眼不能见自体。何以故。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。眼若是见相。亦应自见亦应见他。而实不尔。是故偈中说。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。问曰。眼虽不能自见。而能见他。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。答曰。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汝虽作火喻。不能成眼见法。是事去来品中已答。如已去中无去。未去中无去。去时中无去。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。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。复次。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眼未对色。则不能见。尔时不名为见。因对色名为见。是故偈中说。未见时无见。云何以见能见。复次二处俱无见法。何以故。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见不能见。先已说过故。非见亦不见。无见相故。若无见相。云何能见。见法无故见者亦无。何以故。若离见有见者。无眼者。亦应以余情见。若以见见。则见中有见相。见者无见相。是故偈中说。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。复次。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。若无见见者亦不成。见者无故。云何有见可见。若无见者。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。是故偈中说。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。复次。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见可见法无故。识触受爱四法皆无。以无爱等故。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。复次。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如见可见法空。属众缘故无决定。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。当知亦同见可见法。义同故不别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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